招标信息
关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某项目初装球采购招标
招标公告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重工)计划于2023
年5月31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生产能力、信誉良好、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参标。
一、招标项目
关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某项目初装球采购招标。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详见附件(一)。
(二)中标单位按照北方重工要求进行供货。
三、招标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招标时间、地点
1.招标时间:预计2023年5月31日。
2.招标地点:北方重工5号楼1楼110会议室。
(二)报名方式:投标人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到北方重工采购总公司报名,具体事宜请与招标联系人接洽。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开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0元整,标书费300元整(标书费不予退还),否则视其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标书费以电汇或现金方式缴于北方重工财务总公司(备注厂家,款项)。
账户名称: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请与相关业务人员联系确认信息)
账号:(请与相关业务人员联系确认信息)
四、交货日期
具体到货时间根据合同要求确定。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备相应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和如期交货的能力。
(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六、标书(两份,一正一副)
响应招标的单位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单(报价单另打印密封)交于北方重工招标现场,对于迟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资质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委托投标的,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在北方重工及其他单位的主要业绩。
(六)投标企业生产设备、技术力量、验收标准、产品技术、售后服务情况说明材料。
七、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根据收到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书面或电话向招标人查询有关情况并要求解释。
(二)招标文件在发出后的3日内,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订或补充。
(三)投标人应按照标书的要求,认真、完整、真实的填写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四)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增删,如必须修改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五)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性和保密性,防止串标行为的发生,此次招标采用现场当场唱标,招标人多轮议价最终选定中标人的方式进行。
八、合同主要条款
(一)招标会现场约定。
(二)其他事项:
1.除不可抗拒因素,投标人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及有关协议,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招标人,否则按违约处理。
2.投标人严格按招标人要求组织供货,经招标人验收、使用达不到质量要求,招标人有权退货,并由投标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3.招标人在交货期内有权安排具体交货时间、数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承诺服从招标人安排。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终止供货,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付款方式
90%到货款,10%质保金。
十、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北方重工采购总公司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16号
招标联系电话:13897984320/18640387749
招标联系人:杨川/闫经理
十一、北方重工纪检、审计监察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5002450500
附件:1.设备规格型号、数量
2.招标要求
3.投标函
4.资质承诺书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
7.报价单(投标单位专用)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2日
附件1
设备规格型号、数量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单位 | 件数 | 单重 | 总重 | ||
1 | 初装球 | 见KS1123002-19JX | 详见招标要求 | 套 | 1 | 63000 | 63000 | ||
2 | 初装球 | 见KS1223008-13JX | 详见招标要求 | 套 | 1 | 186000 | 186000 | ||
合计 | 2 | —— | 249000 |
附件2
初装球采购要求
本采购要求适用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溢流型球磨机配套用初装球设计制造事宜。
一、总则
1.1本采购要求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满足本采购要求和现行工业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对中国/安哥拉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2签订合同后,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1.3本采购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4本采购要求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要求乙方的设备技术上是先进的、可靠的,设备是完整的,承担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质量保证及性能保证,完全满足设备启动、运行的各种要求,满足现场对安全操作、可靠运行、长期运行的需求。
1.6乙方保证拥有本协议设备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标)或得到相关权利人有效许可有权出售该产品,保证甲方不因购买、使用产品而受到第三方的任何索赔。如乙方违反本约定,乙方应承担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本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专利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经济损失等。
二、工作条件
项目地点:非洲现场。
工作制度:连续工作330天/年,2班/天,12h/班。
三、技术性能及参数
3.1磨机主要技术参数
磨机类型:φ4500×7780mm溢流型球磨机。
矿石种类:赤铁矿型铜矿石和灰岩型铜矿石,其中以赤铁矿型铜矿石为主,占总矿石量80%以上;赤铁矿型铜矿石100μm邦德球磨功指数15.93kwh/t,灰岩型铜矿石100μm邦德球磨功指数13.13kwh/t。矿石真密度2.9t/m3,松散系数1.6。
给矿粒度:1600μm,产品粒度106μm。日处理5000t。
最大装球量:186t,最大钢球直径:φ60mm。
筒体转速:~15.3 r/min。
四、供货范围
4.1初装球1套, 合计: 186000kg
4.1.1单套供货范围,见下表:
序号 | 图号 | 名称 | 材质 | 重量(kg) |
1 | 钢球¢60 | ZQCr10 | 37200 | |
2 | 钢球¢50 | ZQCr10 | 93000 | |
3 | 钢球¢40 | ZQCr10 | 55800 |
五、技术要求
5.1初装球材质采用高Cr球, 铸造磨球的球耗:
5.2初装球主要参数:
5.2.1化学元素(由乙方提出,作为甲方检测项,表格按可修改)
元素 | C | Si | Mn | Cr | Mo | Ni | Cu | S | P |
成分% |
5.2.2硬度及冲击韧性
硬度:≥58 HRC,冲击值:≥3.5 J/cm2。
5.2.3初装球破碎率≤ 0.3 %,落球冲击疲劳寿命≥18000 。
5.4要求初装球不易碎且耐磨。
5.5要求初装球在寿命周期内具有满足磨机工况条件的有效磨矿效率,同时保证初装球不出现碎裂等失效形式。若出现初装球碎裂等产品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对磨机筒体等相关件造成的损坏)全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商务提出具体索赔要求。
5.6要求供货商必须具有制造溢流型球磨机(溢流型球磨机直径4.5m以上)初装球的能力,并且提供磨机现场运行良好的业绩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和现场照片等资料。
5.7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技术文件的要求,并附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5.8乙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在出厂前必须按现行中国国家、行业、企业标准或设备图纸规定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与测试,出厂时附带质量检验报告单,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5.9乙方保证设备采用优质材料和一流的制造工艺,为全新的完全符合质量标准、技术先进、运行正常的优质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相关的规定。
六、标准和规范
初装球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使用的国家有关标准。
七、质量检验要求
7.1乙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产品ITP(检查和测试计划),内容应包含产品各制造节点及成品装配试验、涂装、包装等关键及非关键点检验内容,制造过程应按照ITP所规定节点进行符合性检验并按照节点通知共同见证。
7.2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各种检查工作,如果甲方监造人员不能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时,对于非关键点检查工作可以照常工作,检查结果有效,事后甲方人员有权了解和检查该结果。
7.3甲方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工艺程序和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有权制止制造工作的继续进行,乙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有效排除缺陷,经过检验人员认可方能继续进行后续工作。
7.4无论监造人员或检验人员是否参与了过程的监造与检验,并且是否签署了检测报告,均不能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7.5乙方的配套件产成进行包装时,需满足合同及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7.6产品最终出厂时,乙方应将合同内的所有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提交甲方,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八、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
8.1乙方终身为用户提供优惠的备品备件。
8.2设备在安装调试及负荷试车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产品出现制造质量问题时,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确认并解决有关问题,在此过程中形成的记录、纪要、备忘录等,双方代表应签字予以确认。
8.3在甲方厂内,乙方无偿负责对甲方服务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方面的技术交底及培训,并提供相关培训资料,保证甲方服务人员可以独立对乙方设备进行指导安装及调试;如现场安装调试过程中有疑问,乙方需远程视频指导,解决相关问题。
8.4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偿派遣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解决。
8.5质保期内设备问题处理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负责货物的免费维修和更换。当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质保期内设备出现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通过电话、视频或邮件沟通解决设备故障,属于设备本身设计、制造、性能等方面的质量问题或出厂前装配调试质量问题发生的故障,甲方提供发生故障部位的图片给乙方,乙方应接到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书面回复。一般质保零件在确认赔偿后及时免费将所需配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如遇暂时确实难以提供的质保零件,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适当延长交货时间。
质保期内设备出现问题若需要乙方派工程师到现场处理,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派遣工程师,费用双方协商。属于设备本身设计、制造、性能等方面的质量问题或出厂前装配调试质量问题发生的故障,乙方承担所派工程师到项目现场的全部费用。
质保期内设备出现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沟通解决设备故障,属于设备本身设计、制造、性能等方面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设备恢复,所需配件须在15日内送达项目现场。
设备所需易损零部件供应:首先乙方应积极配合沟通解决设备故障问题,若需乙方提供配件,乙方应积极配合,配件费用和运费由甲方承担,如暂时难以交货的零件,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可以适当延长。但乙方需确保提供的配件型号无误。
质保期以外,若业主提出需要安排乙方工程师到现场处理,乙方有义务派遣工程师到现场帮助业主解决设备问题,业主承担乙方所派工程师从国内出发航空港至现场往返的旅途费用和在现场期间的食宿,另外并支付乙方所派工程师服务费,费用标准见商务合同相关条款。
8.6.重大设备质量事故处理
乙方必须在接到买方通知后15天内派出恰当的人赶到事故现场,协助买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原因和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按中国相关法律诉讼解决。所发生费用由最终界定责任方承担。
8.7备件供应保障措施
所有备品备件应装在箱内,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时标注“安装调试期备品备件”,“运行期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
九、质量保证
9.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和本技术协议/图纸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本合同产品。
9.2产品及材料或零部件均应全新未经使用,无任何材质瑕疵。
9.3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合同产品”不足或故障或导致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并赔偿相关损失(不包含自然灾害引起的非正常损坏)。
9.4质保期:卖方全部货物到国内港口交货后满24个月或卖方货物到场安装调试完成,被买方性能考核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之日起12个月,以先到为准。质量保证期内若出现质量缺陷或设备故障,乙方应及时自费到现场排除,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重新计算,应为零部件或整机被更换后设备正常运行之日起12个月止。
9.5乙方提供的设备、机械和材料在出厂前必须按现行中国国家、行业、企业标准或设备图纸规定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与测试,出厂时附带质量检验报告单,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9.6乙方保证设备采用优质材料和一流的制造工艺,为全新的完全符合质量标准、技术先进、运行正常的优质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相关的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备质量原因出现问题,乙方派技术人员在约定时间之内解决问题,并负责维修和更换部件的相关费用。
9.7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卖方货物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应当免费维修、更换、退货,并对因此给买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由此所遭受或招致的诉讼费、律师费、索赔费用、经济损失、其他费用等)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9.8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收到货物故障通知,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提出处理意见,超期未提出处理意见视为卖方索赔要求成立并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后续视故障的诱发原因或过错因素划定责任。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9质量保证期满后,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检修,卖方收取正常的成本费用。
9.10如本合同约定货物在出口时以涉嫌侵权被海关扣押的,卖方同意买方有权同时或择一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卖方于 24 小时内提供相应涉案货物的知识产权授权证明文件;
(2)要求卖方向海关提供与涉嫌侵权货物等价值的担保;
(3)就海关扣留的涉嫌侵权货物达成协议并向海关申请解除扣押,要求卖方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9.11卖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等内容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招投标文件(如有)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该货物。如经买方同意,卖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照卖方逾期交货处理;如卖方拒绝更换货物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按照本项目商务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9.12在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进行最终检验期间,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除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后5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十、监造、检验、试验
10.1监造及检验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甲方将派驻厂监理工程师赴制造厂进行监制和检验,乙方给予有效的配合,提供完善的检测设备和手段,但监制和检验并不代表对设备的最终验收。同时甲方会随机的派遣临时检验人员进入乙方制造厂或外协厂家生产车间进行本合同项下设备的生产加工过程检验,乙方应保证完全配合。甲方有权对制造中间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验。第三方监造和买方的检验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卖方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相应货物以满足买方需要。
如双方对于卖方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双方同意委托双方认可的机构进行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如果本项目业主方要求派代表参与一些关键测试节点的见证,乙方积极配合,提前2周通知甲方。
10.2试验
10.2.1 总则
(1)乙方在制造过程中,应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按照本技术协议列出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以保证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已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2)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
(3)在试验、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硬件和软件,乙方都必须及时更换,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都应由乙方承担。更换后的硬件和软件还必须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4)应进行工厂试验、工厂验收试验和现场试验。
10.2.2 工厂试验
(1)为保证工程进度,确保系统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性能指标要求,甲方将保留参加乙方的工厂试验的权力,乙方应予配合。
(2)产品生产完成后,对产品做工厂试验,出具试验报告。
(3)乙方完成工厂试验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工厂验收试验。
10.2.3 工厂验收试验
(1)乙方应在工厂验收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合同设备详细的工厂验收试验大纲,该大纲至少应包括:试验日期、试验接线、试验项目、试验方法,以及测量仪器和仪表等。该大纲在联络会上讨论,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2)乙方应确认提供的合同设备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3)乙方应按本技术规范书要求,向甲方提供工厂试验报告,有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同时提供设备和软件的使用和测试说明书。
(4)在工厂验收试验期间,乙方向甲方参加试验的工作人员提供检查、测试和记录设备。
(5)甲方参加工厂验收试验的工作人员将不签署任何有关系统性能的证明书,甲方参加工厂验收试验并不意味着解除乙方保证系统质量的责任,也不能代替设备到现场后的检查和测试。
(6)工厂验收试验在工厂试验的基础上进行,主要根据本技术规范书要求进行合同设备的功能和性能试验,以便确认。
10.2.4 现场验收试验
现场验收试验的时间和条件由甲方根据现场安装和调试的进度确定。甲方有责任在乙方的指导下配合乙方完成现场安装和调试的各项工作。
十一、产品涂漆、包装
11.1包装
11.1.1包装满足国外出口包装规范。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包装要符合国家《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3384-92相关包装标准和对外工程合同对包装的要求,包装的尺寸分别按GB/T4892-1996 《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13201-91《圆柱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 13757-92《袋类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15140-94《航空货运集装单元技术要求》和GB/T16471-1996《运输包装件尺寸界限》设计和制作。木质包装材料需使用复合胶板木,若使用原木的,事前需要经过熏蒸处理并提供熏蒸证明。
11.1.2合同设备、材料的运输包装应根据外贸运输海、陆运输方式多、装卸次数多、运输距离远和运输周期长的特点,合理设计、合理用料,应按照商品特点,采取防潮、防霉、防腐、防锈、防震、防压、防尘、防雨、防变形、防丢失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喷涂防锈油、蜡),保证设备、材料在国内外全程运输过程中装卸、堆码、储存方便安全。具有适合长途陆运和海运及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和防护装置,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1.3包装要满足叉车和吊车作业要求。所有产品的油漆面加固时,必须用帆布包裹的钢丝绳、软绳或加垫软布、橡胶等防护,确保产品外观形象。所有超宽产品的超宽点都要粘贴超宽标志并做好途中的防护工作,确保产品包装不受损坏;所有超高产品的最高点均必须加装绝缘滑竿,确保途中产品途中安全。所有产品的加工面所用的加固工具(如:钢丝绳、软绳、铁丝等)都必须用橡胶或软布加垫,确保产品不发生质的变化。
11.1.4所有孔、管接头以及法兰、螺纹和末端焊接的连接件,都用保护装置,所有管道连接处都应安装法兰盖或管塞,以防止在运输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和掉进其他物件的现象发生。所有备品备件应装在箱内,并同时标注“安装调试期备品备件”,“运行期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
11.1.5因为包装的原因造成合同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乙方负责免费对损坏的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
11.1.6必须在每个发运单元的包装箱两侧面用不褪色油漆喷刷、注明:合同号、收货人、目的地、发货标记(唛头,与甲方包装人员确认)、长×宽×高、毛重、净重及编号等,凡重量为2吨或超过2吨的货物,卖方应采用不褪色的颜料在包装箱外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重心、起吊位置,并根据需要标明“轻放”、“勿倒置”、“防雨”和“勿叠压”等中英文国际贸易运输中常用的符号和文字。
11.1.7现场运输条件(包装后,必须保证):
设备生产、制造分块方案满足国内和安哥拉境内道路运输要求,大件货物最大尺寸建议尽量控制在长度7500mm、宽3800mm、高3800mm以内,单件毛重建议尽量控制在50吨以内。且大件货物均需配置专用吊耳和吊具,以满足多次转运及吊装要求。
11.1.8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前7日内,将发货通知单、装箱明细单、每台设备的照片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买方。发货通知单包括供货商名称、合同编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货物总价值、总件数、总体积、最大单件体积、总毛重/总净重、交货地点、发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日期,以便买方安排出厂前验收和到货接收。如卖方未通知买方而自行发运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自行负责。
十二、资料提交
12.1随机文件:按设备规定提供的常规文件随机提交,但至少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商检换证凭单(若属于国家法定商检产必须提供该项)等。
12.2上述资料提供电子版(WORD、DWG和PDF版)1套,纸质版6套/台。其中图纸资料需附CAD电子版,纸质版需盖章确认。设计资料中的文字注释部分应以中、英文两种形式撰写(若有差异,以中文为准);印刷版与电子版如有差异,以印刷版为准; 如甲方另有需求,乙方免费提供。
12.3技术文件和设计图纸中所采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公制。图纸部分要求按比例绘制,设备资料语言要求为中英文对照形式。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定制成册。资料内容要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2.4协议生效20日内提供产品的净重、毛重,包装后各箱的外形尺寸及数量。
12.5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与最终供货设备相符,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甲方保留追究的权利。
十三、对于双方设备接口技术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乙方提供技术配合,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十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初装球采购要求
本采购要求适用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湿式半自磨机配套用初装球设计制造事宜。
一、总则
1.1本采购要求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满足本采购要求和现行工业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对中国/安哥拉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2签订合同后,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1.3本采购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4本采购要求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要求乙方的设备技术上是先进的、可靠的,设备是完整的,承担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质量保证及性能保证,完全满足设备启动、运行的各种要求,满足现场对安全操作、可靠运行、长期运行的需求。
1.6乙方保证拥有本协议设备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标)或得到相关权利人有效许可有权出售该产品,保证甲方不因购买、使用产品而受到第三方的任何索赔。如乙方违反本约定,乙方应承担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本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专利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经济损失等。
二、工作条件
项目地点:非洲现场。
工作制度:连续工作330天/年,2班/天,12h/班。
三、技术性能及参数
3.1磨机主要技术参数
磨机类型:φ6400×3750mm湿式半自磨机。
矿石种类:赤铁矿型铜矿石和灰岩型铜矿石,其中以赤铁矿型铜矿石为主,占总矿石量80%以上;赤铁矿型铜矿石100μm邦德球磨功指数15.93kwh/t,灰岩型铜矿石100μm邦德球磨功指数13.13kwh/t。矿石真密度2.9t/m3,松散系数1.6。
给矿粒度:≤200mm,出料粒度1600μm。日处理5000t。
最大装球量:79t,最大钢球直径:φ120mm。
筒体转速:~13.3r/min。
四、供货范围
4.1初装球1套。
4.1.1单套供货范围,见下表:
序号 | 图号 | 名称 | 材质 | 重量(kg) |
1 | 钢球¢120 | 锻球 | 18900 | |
2 | 钢球¢100 | 锻球 | 25200 | |
3 | 钢球¢80 | 锻球 | 18900 |
五、技术要求
5.1初装球材质采用锻球,锻球钢耗(乙方填写)。
5.2初装球主要参数:(乙方填写)
5.2.1化学元素(由乙方提出,作为甲方检测项,表格可适当修改)
元素 | C | Si | Mn | Cr | S | P | .... |
成分% | 0.5-0.8 | 0.7-1.9 | 0.7-1.0 | 0.6-1.0 | ≤0.025 | ≤0.025 |
5.2.2硬度:表面≥55HRC,心部≥52HRC;冲击吸收能量:≥30J。
5.2.3初装球碎球率<1%,失圆率<5%;10m落球试验次数≥20000。
5.2.4其余要求满足YB/T091-2019标准要求。
5.4要求初装球不易碎且耐磨,且保证产品表面光滑,无开裂、无塌洞现象。
5.5要求初装球在寿命周期内具有满足磨机工况条件的有效磨矿效率,同时保证初装球不出现碎裂等失效形式。若出现初装球碎裂等产品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对磨机筒体等相关件造成的损坏)全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商务提出具体索赔要求。
5.6要求供货商必须具有制造湿式半自磨机(湿式半自磨机直径6.4m以上)初装球的能力,并且提供磨机现场运行良好的业绩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和现场照片等资料。
5.7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技术文件的要求,并附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5.8乙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在出厂前必须按现行中国国家、行业、企业标准或设备图纸规定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与测试,出厂时附带质量检验报告单,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5.9乙方保证设备采用优质材料和一流的制造工艺,为全新的完全符合质量标准、技术先进、运行正常的优质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相关的规定。
六、标准和规范
初装球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使用的国家有关标准。
七、质量检验要求
7.1乙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产品ITP(检查和测试计划),内容应包含产品各制造节点及成品装配试验、涂装、包装等关键及非关键点检验内容,制造过程应按照ITP所规定节点进行符合性检验并按照节点通知共同见证。
7.2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各种检查工作,如果甲方监造人员不能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时,对于非关键点检查工作可以照常工作,检查结果有效,事后甲方人员有权了解和检查该结果。
7.3甲方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工艺程序和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有权制止制造工作的继续进行,乙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有效排除缺陷,经过检验人员认可方能继续进行后续工作。
7.4无论监造人员或检验人员是否参与了过程的监造与检验,并且是否签署了检测报告,均不能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7.5乙方的配套件产成进行包装时,需满足合同及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7.6产品最终出厂时,乙方应将合同内的所有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提交甲方,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八、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
8.1乙方终身为用户提供优惠的备品备件。
8.2设备在安装调试及负荷试车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产品出现制造质量问题时,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确认并解决有关问题,在此过程中形成的记录、纪要、备忘录等,双方代表应签字予以确认。
8.3在甲方厂内,乙方无偿负责对甲方服务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方面的技术交底及培训,并提供相关培训资料,保证甲方服务人员可以独立对乙方设备进行指导安装及调试;如现场安装调试过程中有疑问,乙方需远程视频指导,解决相关问题。
8.4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偿派遣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解决。
8.5质保期内设备问题处理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负责货物的免费维修和更换。当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质保期内设备出现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通过电话、视频或邮件沟通解决设备故障,属于设备本身设计、制造、性能等方面的质量问题或出厂前装配调试质量问题发生的故障,甲方提供发生故障部位的图片给乙方,乙方应接到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书面回复。一般质保零件在确认赔偿后及时免费将所需配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如遇暂时确实难以提供的质保零件,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适当延长交货时间。
质保期内设备出现问题若需要乙方派工程师到现场处理,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派遣工程师,费用双方协商。属于设备本身设计、制造、性能等方面的质量问题或出厂前装配调试质量问题发生的故障,乙方承担所派工程师到项目现场的全部费用。
质保期内设备出现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沟通解决设备故障,属于设备本身设计、制造、性能等方面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设备恢复,所需配件须在15日内送达项目现场。
设备所需易损零部件供应:首先乙方应积极配合沟通解决设备故障问题,若需乙方提供配件,乙方应积极配合,配件费用和运费由甲方承担,如暂时难以交货的零件,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可以适当延长。但乙方需确保提供的配件型号无误。
质保期以外,若业主提出需要安排乙方工程师到现场处理,乙方有义务派遣工程师到现场帮助业主解决设备问题,业主承担乙方所派工程师从国内出发航空港至现场往返的旅途费用和在现场期间的食宿,另外并支付乙方所派工程师服务费,费用标准见商务合同相关条款。
8.6.重大设备质量事故处理
乙方必须在接到买方通知后15天内派出恰当的人赶到事故现场,协助买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原因和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按中国相关法律诉讼解决。所发生费用由最终界定责任方承担。
8.7备件供应保障措施
所有备品备件应装在箱内,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时标注“安装调试期备品备件”,“运行期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
九、质量保证
9.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和本技术协议/图纸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本合同产品。
9.2产品及材料或零部件均应全新未经使用,无任何材质瑕疵。
9.3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合同产品”不足或故障或导致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并赔偿相关损失(不包含自然灾害引起的非正常损坏)。
9.4质保期:卖方全部货物到国内港口交货后满24个月或卖方货物到场安装调试完成,被买方性能考核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之日起12个月,以先到为准。质量保证期内若出现质量缺陷或设备故障,乙方应及时自费到现场排除,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重新计算,应为零部件或整机被更换后设备正常运行之日起12个月止。
9.5乙方提供的设备、机械和材料在出厂前必须按现行中国国家、行业、企业标准或设备图纸规定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与测试,出厂时附带质量检验报告单,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9.6乙方保证设备采用优质材料和一流的制造工艺,为全新的完全符合质量标准、技术先进、运行正常的优质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相关的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备质量原因出现问题,乙方派技术人员在约定时间之内解决问题,并负责维修和更换部件的相关费用。
9.7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卖方货物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应当免费维修、更换、退货,并对因此给买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由此所遭受或招致的诉讼费、律师费、索赔费用、经济损失、其他费用等)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9.8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收到货物故障通知,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提出处理意见,超期未提出处理意见视为卖方索赔要求成立并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后续视故障的诱发原因或过错因素划定责任。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9质量保证期满后,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检修,卖方收取正常的成本费用。
9.10如本合同约定货物在出口时以涉嫌侵权被海关扣押的,卖方同意买方有权同时或择一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卖方于 24 小时内提供相应涉案货物的知识产权授权证明文件;
(2)要求卖方向海关提供与涉嫌侵权货物等价值的担保;
(3)就海关扣留的涉嫌侵权货物达成协议并向海关申请解除扣押,要求卖方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9.11卖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等内容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招投标文件(如有)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该货物。如经买方同意,卖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照卖方逾期交货处理;如卖方拒绝更换货物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按照本项目商务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9.12在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进行最终检验期间,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除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后5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十、监造、检验、试验
10.1监造及检验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甲方将派驻厂监理工程师赴制造厂进行监制和检验,乙方给予有效的配合,提供完善的检测设备和手段,但监制和检验并不代表对设备的最终验收。同时甲方会随机的派遣临时检验人员进入乙方制造厂或外协厂家生产车间进行本合同项下设备的生产加工过程检验,乙方应保证完全配合。甲方有权对制造中间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验。第三方监造和买方的检验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卖方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相应货物以满足买方需要。
如双方对于卖方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双方同意委托双方认可的机构进行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如果本项目业主方要求派代表参与一些关键测试节点的见证,乙方积极配合,提前2周通知甲方。
10.2试验
10.2.1 总则
(1)乙方在制造过程中,应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按照本技术协议列出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以保证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已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2)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
(3)在试验、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硬件和软件,乙方都必须及时更换,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都应由乙方承担。更换后的硬件和软件还必须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4)应进行工厂试验、工厂验收试验和现场试验。
10.2.2 工厂试验
(1)为保证工程进度,确保系统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性能指标要求,甲方将保留参加乙方的工厂试验的权力,乙方应予配合。
(2)产品生产完成后,对产品做工厂试验,出具试验报告。
(3)乙方完成工厂试验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工厂验收试验。
10.2.3 工厂验收试验
(1)乙方应在工厂验收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合同设备详细的工厂验收试验大纲,该大纲至少应包括:试验日期、试验接线、试验项目、试验方法,以及测量仪器和仪表等。该大纲在联络会上讨论,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2)乙方应确认提供的合同设备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3)乙方应按本技术规范书要求,向甲方提供工厂试验报告,有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同时提供设备和软件的使用和测试说明书。
(4)在工厂验收试验期间,乙方向甲方参加试验的工作人员提供检查、测试和记录设备。
(5)甲方参加工厂验收试验的工作人员将不签署任何有关系统性能的证明书,甲方参加工厂验收试验并不意味着解除乙方保证系统质量的责任,也不能代替设备到现场后的检查和测试。
(6)工厂验收试验在工厂试验的基础上进行,主要根据本技术规范书要求进行合同设备的功能和性能试验,以便确认。
10.2.4 现场验收试验
现场验收试验的时间和条件由甲方根据现场安装和调试的进度确定。甲方有责任在乙方的指导下配合乙方完成现场安装和调试的各项工作。
十一、产品包装
11.1包装满足国外出口包装规范。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包装要符合国家《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3384-92相关包装标准和对外工程合同对包装的要求,包装的尺寸分别按GB/T4892-1996 《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13201-91《圆柱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 13757-92《袋类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15140-94《航空货运集装单元技术要求》和GB/T16471-1996《运输包装件尺寸界限》设计和制作。木质包装材料需使用复合胶板木,若使用原木的,事前需要经过熏蒸处理并提供熏蒸证明。
11.2合同设备、材料的运输包装应根据外贸运输海、陆运输方式多、装卸次数多、运输距离远和运输周期长的特点,合理设计、合理用料,应按照商品特点,采取防潮、防霉、防腐、防锈、防震、防压、防尘、防雨、防变形、防丢失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喷涂防锈油、蜡),保证设备、材料在国内外全程运输过程中装卸、堆码、储存方便安全。具有适合长途陆运和海运及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和防护装置,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3包装要满足叉车和吊车作业要求。所有产品的油漆面加固时,必须用帆布包裹的钢丝绳、软绳或加垫软布、橡胶等防护,确保产品外观形象。所有超宽产品的超宽点都要粘贴超宽标志并做好途中的防护工作,确保产品包装不受损坏;所有超高产品的最高点均必须加装绝缘滑竿,确保途中产品途中安全。所有产品的加工面所用的加固工具(如:钢丝绳、软绳、铁丝等)都必须用橡胶或软布加垫,确保产品不发生质的变化。
11.4所有备品备件应装在箱内,并同时标注“安装调试期备品备件”,“运行期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
11.5因为包装的原因造成合同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乙方负责免费对损坏的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
11.6必须在每个发运单元的包装箱两侧面用不褪色油漆喷刷、注明:合同号、收货人、目的地、发货标记(唛头,与甲方包装人员确认)、长×宽×高、毛重、净重及编号等,凡重量为2吨或超过2吨的货物,卖方应采用不褪色的颜料在包装箱外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重心、起吊位置,并根据需要标明“轻放”、“勿倒置”、“防雨”和“勿叠压”等中英文国际贸易运输中常用的符号和文字。
11.7现场运输条件(包装后,必须保证):
设备生产、制造分块方案满足国内和安哥拉境内道路运输要求,大件货物最大尺寸控制在长度7500mm、宽3800mm、高3800mm以内,单件毛重控制在50吨以内。且大件货物均需配置专用吊耳和吊具,以满足多次转运及吊装要求。
11.8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前7日内,将发货通知单、装箱明细单、每台设备的照片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买方。发货通知单包括供货商名称、合同编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货物总价值、总件数、总体积、最大单件体积、总毛重/总净重、交货地点、发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日期,以便买方安排出厂前验收和到货接收。如卖方未通知买方而自行发运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自行负责。
十二、资料提交
12.1随机文件:按设备规定提供的常规文件随机提交,但至少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商检换证凭单(若属于国家法定商检产必须提供该项)等。
12.2上述资料提供电子版(WORD、DWG和PDF版)1套,纸质版6套/台。其中图纸资料需附CAD电子版,纸质版需盖章确认。设计资料中的文字注释部分应以中、英文两种形式撰写(若有差异,以中文为准);印刷版与电子版如有差异,以印刷版为准;如甲方另有需求,乙方免费提供。
12.3技术文件和设计图纸中所采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公制。图纸部分要求按比例绘制,设备资料语言要求为中英文对照形式。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定制成册。资料内容要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2.4协议生效20日内提供产品的净重、毛重,包装后各箱的外形尺寸及数量。
12.5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与最终供货设备相符,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甲方保留追究的权利。
十三、对于双方设备接口技术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乙方提供技术配合,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十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3
投标函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一、根据已收到的北方重工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文本、技术规格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投标人愿以报价书中的单价、总价完成招标项目(或者货物)。
二、投标人已经认真阅读下述投标人须知,并同意按投标人须知的约定进行投标。投标人须知如下:
(一)投标人不得以串通投标、抬标、压标等行为破坏公平竞争,一经发现,其投标和中标无效,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二)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方的评标人员、监标人员以及工作人员有商业贿赂等影响公平公正评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和中标无效,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三)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预中标通知书,预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日内签订合同。
(五)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布中标单位后的30日内退还,不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六)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经书面确认之后撤回的,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七)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中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八)如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从其他投标人中重新选定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且中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九)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方可退还。
三、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90日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投标单位(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4
资质承诺书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采购投标中所有证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符,一切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承诺人(法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姓名:,身份证号码:,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投标中,签署的所有投标文件均合法有效。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6
授权委托书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委托(需填委托人姓名)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前往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办理采购投标、合同签订、账务结算等事宜,代表我单位全权负责处理涉及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办理交货、提货及验收、收取和支付货款等全部合同履行事项。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在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投标中的一切业务行为及签署的文件、协议、合同内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到达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
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委托代理人签字(样本):
委托单位:(公章合同章财务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价单(投标单位专用)
投标单位报价人确认签字:确认签字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