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关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某项目减速机采购招标
招标公告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重工)计划于2023年11月6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生产能力、信誉良好、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参标。
一、招标项目
关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某项目减速机采购招标。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详见附件(技术协议中规格,数量,要求)。
(二)中标单位按照北方重工要求发货到指定地点。
三、招标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招标时间2023年11月6日
1.招标时间:2023年11月6日
2.招标地点: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5号楼1楼110会议室。
(二)报名方式:投标人请于2023年11月5日前到北方重工采购总公司报名,具体事宜请与招标联系人接洽。
(三)投标保证金:50000元,标书费:300元。
四、交货日期
2024年5月15日。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备相应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和如期交货的能力。
(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六、标书(两份,一正一副)
响应招标的单位于2023年11月5日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单(报价单另打印密封)交于北方重工招标现场,对于迟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资质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委托投标的,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在北方重工及其他单位的主要业绩。
(六)投标企业生产设备、技术力量、验收标准、产品技术、售后服务情况说明材料。
七、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根据收到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书面或电话向招标人查询有关情况并要求解释。
(二)招标文件在发出后的3日内,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订或补充。
(三)投标人应按照标书的要求,认真、完整、真实的填写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四)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增删,如必须修改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五)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性和保密性,防止串标行为的发生,此次招标采用现场当场唱标,招标人多轮议价最终选定中标人的方式进行。
八、合同主要条款
(一)招标会现场约定。
(二)其他事项:
1.除不可抗拒因素,投标人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及有关协议,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招标人,否则按违约处理。
2.投标人严格按招标人要求组织供货,经招标人验收、使用达不到质量要求,招标人有权退货,并由投标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3.招标人在交货期内有权安排具体交货时间、数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承诺服从招标人安排。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终止供货,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付款方式
90%到货款,10%质保金。
十、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北方重工采购总公司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16号
招标联系电话:18240327051/13897984320
招标联系人:刘晓峰/杨川
十一、北方重工纪检、审计监察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4-25802809
附件:1-2-1.设备规格型号、数量
1-2-2.招标要求
1-2-3.投标函
1-2-4.资质承诺书
1-2-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2-6.授权委托书
1-2-7.报价单(投标单位专用)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1-2-1
设备规格型号、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减速机 | 平行轴硬齿面减速机,功率2600 kW,速比4.5 | 1 | 台 | 技术联络人郭佐时15840081569 |
2 | 减速机 | 平行轴硬齿面减速机,功率2000 kW,速比4.5 | 1 | 台 | 技术联络人胡延涛15840078951 |
合计 | 2 | 台 | |||
注:以上表格中减速机存在分批付款及发货的情况!交货地点为:北方重工或国内指定地点,最终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按甲方要求分批次执行。交货地点和分批发货不接受偏离意见。招标前必须与北方重工设计人员对接减速机选型及数量(具体参数详见后附的招标要求),如未按要求对接,出现选型错误或偏离,后果自行承担。 |
附件1-2-2
招标要求
减速机采购要求
本采购要求适用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溢流型球磨机配套用减速机设计制造事宜。
一、总则
1.1本采购要求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满足本采购要求和现行工业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对中国/委内瑞拉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2签订合同后,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1.3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4本技术协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要求乙方的设备技术上是先进的、可靠的,设备是完整的,承担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质量保证及性能保证,完全满足设备启动、运行的各种要求,满足现场对安全操作、可靠运行、长期运行的需求。
1.6乙方保证拥有本协议设备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标)或得到相关权利人有效许可有权出售该产品,保证甲方不因购买、使用产品而受到第三方的任何索赔。如乙方违反本约定,乙方应承担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二、工作条件
项目地点:南美洲,海拔≤1000m。
室内室外:室外露天
供水条件:进水温度≤30℃,水压0.3~0.4MPa,中性清洁循环水。
供电条件:高压三相四线:10kV±5%;
低压三相四线:440V;
低压:220V;
频率:60Hz。
工作制度:连续工作330d/a,24h/d。
三、技术性能及参数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备注 |
1. | 使用条件 | 参见上面第二项 | |
1.1 | 海拔 | ≤1000m | |
1.2 | 是否室内 | 否 | |
1.3 | 温度 | ||
1.4 | 冷却水 | 进水温度≤30℃,水压0.3~0.4MPa | |
1.5 | 工作制 | 连续工作,330d/a,24h/d | |
1.6 | 输入/输出联轴器形式,重量(联轴器不在供货范围) | ||
1.7 | 其它 | ||
2. | 减速机参数 | ||
2.1 | 型式描述 | 平行轴硬齿面减速机 | |
2.2 | 型号 | 乙方填写 | |
2.3 | 输入电机功率/轴功率 | 2600 kW | |
2.4 | 输入转速 | 900 r/min | |
2.5 | 输出转速 | 200r/min | |
2.6 | 速比 | 4.5 | |
2.7 | 服务系数 | 2.5 | |
2.9 | 润滑方式 | 包含减速机正常工作所需的润滑冷却装置,含接线盒 | 乙方填写 |
2.9.1 | 润滑电机参数(电压、功率、数量、是否有备用) | 电机IP55以上 | |
2.9.2 | 加热器(电压、功率、数量) | ||
2.9.3 | 润滑油/脂牌号 | ||
2.10 | 是否含键,键执行标准 | 含 | |
2.11 | 是否有测温(位置、数量) | 有 | |
2.12 | 是否有测振(位置、数量) | 无 | |
2.13 | 齿轮/齿轮轴材质、精度 | 制造厂标准 | |
2.14 | 是否磨齿 | 是 | |
2.15 | 是否修形 | 是 | |
2.16 | 轴承品牌 | 乙方填写 | |
2.17 | 是否含底座 | 乙方填写 | |
2.18 | 旋向 | 双向 | |
2.19 | 执行标准 | IEC标准 | |
2.20 | 颜色要求 | 面漆种类及颜色见后面要求 | |
2.21 | 噪音 | 在机旁1m的位置≤85dB(A) | |
2.22 | 重量 | 乙方填写 | |
2.23 | 其它 | 标牌、铭牌等标识要求中英文对照 | |
3. | 供货数量 | 1套, |
减速机自身的起吊设施,应能保证对其简便安全地起吊。
显示屏内容、铭牌等标识要求中英文对照版本。
设备应在适当的明显位置处固定产品标牌(不锈钢材质),中英文对照形式,其形式与尺寸应符合GB/T13306-2011《标牌》的规定,并采用耐腐蚀的紧固件将其固定在设备上,除另有规定,铭牌至少应有设备制造厂名、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出厂日期等。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技术文件的要求,附属货物必须满足技术文件和各自的产品技术标准,并附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其质量由乙方负责。
乙方提供的设备、机械和材料在出厂前必须按现行中国国家、行业、企业标准或设备图纸规定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与测试,出厂时附带质量检验报告单,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乙方保证设备采用优质材料和一流的制造工艺,为全新的完全符合质量标准、技术先进、运行正常的优质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相关的规定。
所供所有设备必须满足室外露天使用要求。
减速机所需润滑油或油脂的牌号: ,总用量: ,更换周期: (乙方提供)。
四、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4.1协议签订后,乙方7日内必须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正式资料:
4.1.1满足基础和接口设计的减速机外形图纸。
4.1.2减速器详细技术参数表和重量。
4.1.3减速机一次元件清单。
4.1.4若减速机配备油站,需要提供润滑油站外形图、原理图、电控图等。
注:协议签订2周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安装维护与使用说明书。所提供的外形图应含设备所需的必要的检修空间、起吊要求等信息。
4.2随机文件:按乙方规定提供的常规文件随机提交,但至少包括:
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外形图、元件清单、说明书、装相单、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文件,检测试验报告等。
4.3上述资料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WORD、DWG、EXCEL、PDF版等)1套,纸质版4套/台,要求完全解密。DWG格式图纸必须按真实比例绘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需加盖卖方图章。技术资料以中、英文对照形式撰写(若有差异,以中文为准);印刷版与电子版如有差异,以印刷版为准;对于没有列入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及时免费提供。如需改进时,卖方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4.4技术文件和设计图纸中所采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际单位制。图纸部分要求按比例绘制。资料内容要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凡设计施工过程中修改的部分,随时提供纸质图纸,并重新提供更新的电子文件。所更新的电子文件必须变更版本号,并标明其变更或作废信息。所有资料中英文双版本。
4.5协议生效20日内提供产品的净重、毛重,包装后各箱的外形尺寸及数量。
4.6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与最终供货设备相符,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甲方保留追究的权利。
五、产品涂漆、包装
5.1涂漆
5.1.1涂装符合GB/T37400.12-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2部分:涂装》的规定,机器外露加工表面应涂以防锈脂,并用油纸和塑料布包扎好,防腐期不少于一年半。
5.1.2涂漆前处理
涂漆表面在涂漆前要求采取喷砂或者喷丸处理,除锈等级应达到Sa2 1/2。在无法进行喷砂除锈的大型钢铁构件时,可以采用手动或电动工具处理,除锈等级应达到St3。
5.1.3涂漆人员具备涂漆操作证,严格按油漆厂家提供的技术指导操作。
5.1.4所有表面涂漆和涂层能够满足长期海上运输条件。未经涂漆的表面采用适当防护,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能抵御阳光暴晒和大气污染。保护层能够利用物理方法或溶剂方便地清除。对于敞装件加工表面涂硬膜防锈油。
5.1.5所有产品的油漆面加固时,采用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产品外观形象。
5.1.6设备涂漆颜色及色卡号:由业主确定。
5.2包装
5.2.1包装满足国外出口包装规范。包装按GB/T37400.13-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3部分:包装》和GB/T7284-2016《框架木箱》标准执行。
5.2.2机电包装应符合《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及其引用的标准和长距离陆路、水路运输以及多式联运的规定。机件包装应牢固可靠,对箱内机件应有防雨、防潮、防振、防腐蚀等措施。
5.2.3包装箱应足够牢固,能承受工厂与现场工地之间的多次搬运过程的颠簸而不受损坏;包装运输的货物应采用防尘、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变形、防腐蚀等保护措施,并具备适合长途运输条件,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包装要满足叉车和吊车作业要求。
5.2.4所有产品的加工面所用的加固工具(如:钢丝绳、软绳、铁丝等)都必须用橡胶或软布加垫,确保产品不发生质的变化。
5.2.5所有产品的油漆面加固时,必须用帆布包裹的钢丝绳、软绳或加垫软布、橡胶等防护,确保产品外观形象。
5.2.6所有超宽产品的超宽点都要粘贴超宽标志并做好途中的防护工作,确保产品包装不受损坏。
5.2.7所有超高产品的最高点均必须加装绝缘滑竿,确保途中产品途中安全。
5.2.8因为包装的原因造成合同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卖方负责免费对损坏的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
5.2.9考虑到海外运输及多次倒运,包装方案必要部分需考虑使用铁箱,槽钢框架方案,确保运输货物的安全稳定性。
5.2.10卖方应将每件货物的双方名称、货件号、尺寸、毛重、净重以及任何必要的注意事项,例如:“不要倒置”、“防潮”、“小心轻放”、“起吊点”“大件重心”等及唛头以不退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货物的表面。所有文字需中英文对照。
5.2.11所有备品备件应装在箱内,并同时标注以区别于本体。
5.2.12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需方有权拒收该部分货物;货物未存在质量问题的,供方应自付费用并在需方给予的更正期限内重新包装,否则视同逾期交货。若因供方包装不合格,如框架箱的材质强度、尺寸标准不合格、焊接点不牢固等原因导致的装卸、海运过程中给需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质量检验要求
6.1乙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产品ITP(检查和测试计划)和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应包含产品各制造节点及成品装配试验、涂装、包装等关键及非关键点检验内容,制造过程应按照ITP所规定节点进行符合性检验并按照节点通知共同见证。
6.2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各种检查工作,如果甲方监造人员不能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时,对于非关键点检查工作可以照常工作,检查结果有效,事后甲方人员有权了解和检查该结果。
6.3对于合同中指定的主要元件等,乙方应提供完整的质量合格证明等材料。
6.4乙方根据设计、现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配套件的各组成部件进行选材、制造、检验和试验,所有检验和试验报告应及时提供给甲方,整机出厂前按相关标准进行组装试验,试验阶段必须通知甲方检验人员在场见证,并形成试验报告提供给甲方认证,乙方对设备的最终质量保证责任不因上述工作程序的进行而消失。
6.5甲方有权在产品设备各部件制造期间派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监造,了解设备的检查、试验、设计、制造、组装、检验和设备包装质量等设备形成的全过程。乙方应同意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甲方监造人员和检验人员可以自由进出生产地,此要求对于乙方的下级供应商的生产地也同样适用;乙方有义务全面配合甲方检验人员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确保按期完成设备制造任务。
6.6甲方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工艺程序和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有权制止制造工作的继续进行,乙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有效排除缺陷,经过检验人员认可方能继续进行后续工作。
6.7无论监造人员或检验人员是否参与了过程的监造与检验,并且是否签署了检测报告,均不能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6.8乙方的配套件产成进行涂装、包装时,需满足合同及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6.9产品最终出厂时,乙方应将合同内的所有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提交甲方,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七、技术服务
7.1乙方无偿负责对甲方服务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方面的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保证甲方服务人员可以独立对乙方设备进行指导安装及调试;如现场安装调试过程中有疑问,乙方需无偿全程远程视频指导,直至安装调试完成。
为保证合同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预期功能,乙方需指派技术人员对甲方及业主现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就合同设备的装配、运行和维修、保养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
7.2乙方对甲方人员的技术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7.2.1合同设备的结构特点、组装工艺及有关工厂试验内容。
7.2.2合同设备的电气和机械性能及有关试验方法。
7.2.3合同设备部件装配注意事项,掌握各部件的装配、拆卸及质量保证措施。
7.2.4.合同设备的操作、调试、维修及保养。
7.2.5故障诊断和处理方法。
7.3乙方的培训需保证甲方人员了解和掌握合同设备的运行、操作、检验、修理和维护等技术。
7.4设备在安装调试及负荷试车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产品出现制造质量问题时,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确认并解决有关问题。当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用户通知4小时内有明确答复,质保期内设备出现问题若需要乙方派工程师到现场处理,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派遣工程师。
7.5投入运行后,卖方将提供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如出现买方无能力处理的设备故障或技术问题时,卖方提供旨在彻底解决问题的技术服务。在接到买方信息后24小时内给以视频电话或传真指导,必要时派技术人员到达买方工厂进行现场处理。
7.6供方应提供货物品牌的出口品牌授权,保证需方出口不受品牌授权限制,同时应提供货物的出口申报要素等信息。如供方不能履行本款,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退还已签收的货物,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并应同时追究供方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八、质量保证
8.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和本采购要求/图纸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本合同产品。
8.2产品及材料或零部件均应全新未经使用,无任何材质瑕疵。
8.3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合同产品”不足或故障或导致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并赔偿相关损失。
8.4质保期:设备现场投料运行性能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质量保证期内若出现质量缺陷或设备故障,乙方应及时自费到现场排除,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完毕且经需方验收合格之日重新计算,应为零部件或整机被更换后设备正常运行之日起重新计算。
8.5最低使用寿命:5年。
8.6乙方提供的设备、机械和材料在出厂前必须按现行中国国家、行业、企业标准或设备图纸规定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与测试,出厂时附带质量检验报告单,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8.7乙方保证设备采用优质材料和一流的制造工艺,为全新的完全符合质量标准、技术先进、运行正常的优质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相关的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备质量原因出现问题,乙方派技术人员在约定时间之内解决问题,并负责维修和更换部件的相关费用。
8.8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卖方货物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应当免费维修、更换、退货,并对因此给买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由此所遭受或招致的诉讼费、律师费、索赔费用、经济损失、其他费用等)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8.9卖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等内容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招投标文件(如有)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该货物。如经买方同意,卖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照卖方逾期交货处理;如卖方拒绝更换货物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按照本项目商务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8.10在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进行最终检验期间,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除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8.11质保期内只要需方提出质量问题,供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如需方认为必要,供方应在7天内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如果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则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其他原因导致的产品问题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质保期内供方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需方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等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质保金中扣除,若质保 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所遭受的损失,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另行支付不足部分。质保期内产品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8.12乙方承诺提供原厂全新正品,并对产品的品名、数量、规格、重量、技术要求等是否符合出口规范要求负责,如需方在验收或实际使用的过程中发现产品不符合本合同规定,需方视情况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甚至整批产品、赔偿损失、解除合同,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需方对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可要求供方更换或予以修理,若供方未在需方给予的期限内更正的,视同逾期交货,除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外还应承担迟延违约责任。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的损失,则供方还应赔偿需方因此而遭受的相关损失。需方有权直接从货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及损失。
九、标准和规范
减速机及配套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使用的国家有关标准,并至少包括:
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
十、监造、检验、验收
本设备按有关国家标准、图纸和制造标准及检验大纲进行制造和验收,并接受买方派遣检验人员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制和检查。买方检验人员将进入卖方的制造厂并被允许检查合同设备的装配、测试和试运转。
卖方向买方监理人员提供检验大纲,提供必要的工具和工作条件。
卖方积极配合和对待监理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书面签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卖方在自检合格后报买方进行联检。联检时,卖方向买方提供自检记录一式两份,包括每套设备制作加工工艺,对有特殊要求的结构件,提供特殊要求的加工工艺。同时提供卖方检验人员借阅图纸、标准等技术资料和借用检测器具的方便。
联检中卖方认真考虑买方检验人员对设备质量以及交货状态、涂装、包装的意见,加以整改。
卖方将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检验的范围包括从原材料的进厂、产品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买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买方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必须及时更换,以保证设备质量。
买方人员在卖方工作期间,卖方提供会议场所和工作方便。
外购材料、配件入厂前,乙方需要先向供货商取得材质及检验证明;入厂后应按乙方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标准自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卖方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相应货物以满足买方需要。
根据政府有关管理规定,须有政府专门机构进行检验的设备,乙方负责提供检验所需的设备资料文件等,配合甲方或业主向政府机构申请办理检验手续,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
验收包括设备监造验收、设备到场验收、单机试车验收和竣工验收。
采用行业通用技术标准规范,并按买、卖双方认可的设备总图制造。验收在业主现场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之后由卖方技术人员和业主及买方工程师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交工手续,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验收内容:设备材料、备件进厂检验,设备零部件加工精度,设备部件组装精度,设备整体组装精度,设备包装前外观质量、涂漆质量,设备包装质量,设备外观检查、内部结构检查、腐蚀情况检查等,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设备润滑情况检查,试运转情况,负荷运行情况等。
检验标准:(包括检验方法)
按照国标、部标或企业标准和买方技术要求中指定标准进行。
空负荷运行试车应连续48小时无故障,重负荷试车应连续30天无故障。
甲方无论在何时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规格、数量、质量或重量等与技术协议有任何不符,均有权以书面向乙方索赔,乙方须在接到通知48小时免费完成不符合缺陷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换或维修等,如未在48小时内完成补救措施,业主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补救,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质保期内对损坏原因有争议的设备零件,有甲乙双方及业主协商确定损坏原因货物缺陷、使用寿命到期等,协商不成,除非乙方有充分证据证明是业主的原因造成损害,否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乙方设备质量问题导致重新拆装、返厂维修,除前面约定的责任外,乙方还应负责相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因此造成业主拒收或退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供货,乙方按要求重新供货,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甲方依本合同对产品进行的验收只是对产品外观及相关附属配件是否齐备的初步检验,验收合格单的出具不视为需方确认产品已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异议提出期限为一年,自货物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如有异议,供方应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3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需方的异议。
十一、对于双方设备接口技术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乙方提供技术配合,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减速机图纸(乙方提供)。
减速机采购要求
本采购要求适用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湿式半自磨机配套用减速机设计制造事宜。
一、总则
1.1本采购要求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满足本采购要求和现行工业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对中国/委内瑞拉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2签订合同后,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1.3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4本技术协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要求乙方的设备技术上是先进的、可靠的,设备是完整的,承担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质量保证及性能保证,完全满足设备启动、运行的各种要求,满足现场对安全操作、可靠运行、长期运行的需求。
1.6乙方保证拥有本协议设备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标)或得到相关权利人有效许可有权出售该产品,保证甲方不因购买、使用产品而受到第三方的任何索赔。如乙方违反本约定,乙方应承担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二、工作条件
项目地点:南美洲,海拔≤1000m。
室内室外:室外露天
供水条件:进水温度≤30℃,水压0.3~0.4MPa,中性清洁循环水。
供电条件:高压三相四线:10kV±5%;
低压三相四线:440V;
低压:220V;
频率:60Hz。
工作制度:连续工作330d/a,24h/d。
四、技术性能及参数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备注 |
1. | 使用条件 | 参见上面第二项 | |
1.1 | 海拔 | ≤1000m | |
1.2 | 是否室内 | 否 | |
1.3 | 温度 | ||
1.4 | 冷却水 | 进水温度≤30℃,水压0.3~0.4MPa | |
1.5 | 工作制 | 连续工作,330d/a,24h/d | |
1.6 | 输入/输出联轴器形式,重量(联轴器不在供货范围) | ||
1.7 | 其它 | ||
2. | 减速机参数 | ||
2.1 | 型式描述 | 平行轴硬齿面减速机 | |
2.2 | 型号 | 乙方填写 | |
2.3 | 输入电机功率/轴功率 | 2000 kW | |
2.4 | 输入转速 | 900 r/min | |
2.5 | 输出转速 | 200r/min | |
2.6 | 速比 | 4.5 | |
2.7 | 服务系数 | 2.5 | |
2.9 | 润滑方式 | 包含减速机正常工作所需的润滑冷却装置,含接线盒 | 乙方填写 |
2.9.1 | 润滑电机参数(电压、功率、数量、是否有备用) | 电机IP55以上 | |
2.9.2 | 加热器(电压、功率、数量) | ||
2.9.3 | 润滑油/脂牌号 | ||
2.10 | 是否含键,键执行标准 | 含 | |
2.11 | 是否有测温(位置、数量) | 有 | |
2.12 | 是否有测振(位置、数量) | 无 | |
2.13 | 齿轮/齿轮轴材质、精度 | 制造厂标准 | |
2.14 | 是否磨齿 | 是 | |
2.15 | 是否修形 | 是 | |
2.16 | 轴承品牌 | 乙方填写 | |
2.17 | 是否含底座 | 乙方填写 | |
2.18 | 旋向 | 双向 | |
2.19 | 执行标准 | IEC标准 | |
2.20 | 颜色要求 | 面漆种类及颜色见后面要求 | |
2.21 | 噪音 | 在机旁1m的位置≤85dB(A) | |
2.22 | 重量 | 乙方填写 | |
2.23 | 其它 | 标牌、铭牌等标识要求中英文对照 | |
3. | 供货数量 | 1套, |
减速机自身的起吊设施,应能保证对其简便安全地起吊。
显示屏内容、铭牌等标识要求中英文对照版本。
设备应在适当的明显位置处固定产品标牌(不锈钢材质),中英文对照形式,其形式与尺寸应符合GB/T13306-2011《标牌》的规定,并采用耐腐蚀的紧固件将其固定在设备上,除另有规定,铭牌至少应有设备制造厂名、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出厂日期等。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技术文件的要求,附属货物必须满足技术文件和各自的产品技术标准,并附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其质量由乙方负责。
乙方提供的设备、机械和材料在出厂前必须按现行中国国家、行业、企业标准或设备图纸规定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与测试,出厂时附带质量检验报告单,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乙方保证设备采用优质材料和一流的制造工艺,为全新的完全符合质量标准、技术先进、运行正常的优质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相关的规定。
所供所有设备必须满足室外露天使用要求。
减速机所需润滑油或油脂的牌号: ,总用量: ,更换周期: (乙方提供)。
四、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4.1协议签订后,乙方7日内必须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正式资料:
4.1.1满足基础和接口设计的减速机外形图纸。
4.1.2减速器详细技术参数表和重量。
4.1.3减速机一次元件清单。
4.1.4若减速机配备油站,需要提供润滑油站外形图、原理图、电控图等。
注:协议签订2周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安装维护与使用说明书。所提供的外形图应含设备所需的必要的检修空间、起吊要求等信息。
4.2随机文件:按乙方规定提供的常规文件随机提交,但至少包括:
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外形图、元件清单、说明书、装相单、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文件,检测试验报告等。
4.3上述资料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WORD、DWG、EXCEL、PDF版等)1套,纸质版4套/台,要求完全解密。DWG格式图纸必须按真实比例绘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需加盖卖方图章。技术资料以中、英文对照形式撰写(若有差异,以中文为准);印刷版与电子版如有差异,以印刷版为准;对于没有列入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及时免费提供。如需改进时,卖方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4.4技术文件和设计图纸中所采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际单位制。图纸部分要求按比例绘制。资料内容要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凡设计施工过程中修改的部分,随时提供纸质图纸,并重新提供更新的电子文件。所更新的电子文件必须变更版本号,并标明其变更或作废信息。所有资料中英文双版本。
4.5协议生效20日内提供产品的净重、毛重,包装后各箱的外形尺寸及数量。
4.6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与最终供货设备相符,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甲方保留追究的权利。
五、产品涂漆、包装
5.1涂漆
5.1.1涂装符合GB/T37400.12-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2部分:涂装》的规定,机器外露加工表面应涂以防锈脂,并用油纸和塑料布包扎好,防腐期不少于一年半。
5.1.2涂漆前处理
涂漆表面在涂漆前要求采取喷砂或者喷丸处理,除锈等级应达到Sa2 1/2。在无法进行喷砂除锈的大型钢铁构件时,可以采用手动或电动工具处理,除锈等级应达到St3。
5.1.3涂漆人员具备涂漆操作证,严格按油漆厂家提供的技术指导操作。
5.1.4所有表面涂漆和涂层能够满足长期海上运输条件。未经涂漆的表面采用适当防护,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能抵御阳光暴晒和大气污染。保护层能够利用物理方法或溶剂方便地清除。对于敞装件加工表面涂硬膜防锈油。
5.1.5所有产品的油漆面加固时,采用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产品外观形象。
5.1.6设备涂漆颜色及色卡号:由业主确定。
5.2包装
5.2.1包装满足国外出口包装规范。包装按GB/T37400.13-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3部分:包装》和GB/T7284-2016《框架木箱》标准执行。
5.2.2机电包装应符合《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及其引用的标准和长距离陆路、水路运输以及多式联运的规定。机件包装应牢固可靠,对箱内机件应有防雨、防潮、防振、防腐蚀等措施。
5.2.3包装箱应足够牢固,能承受工厂与现场工地之间的多次搬运过程的颠簸而不受损坏;包装运输的货物应采用防尘、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变形、防腐蚀等保护措施,并具备适合长途运输条件,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包装要满足叉车和吊车作业要求。
5.2.4所有产品的加工面所用的加固工具(如:钢丝绳、软绳、铁丝等)都必须用橡胶或软布加垫,确保产品不发生质的变化。
5.2.5所有产品的油漆面加固时,必须用帆布包裹的钢丝绳、软绳或加垫软布、橡胶等防护,确保产品外观形象。
5.2.6所有超宽产品的超宽点都要粘贴超宽标志并做好途中的防护工作,确保产品包装不受损坏;
5.2.7所有超高产品的最高点均必须加装绝缘滑竿,确保途中产品途中安全。
5.2.8因为包装的原因造成合同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卖方负责免费对损坏的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
5.2.9考虑到海外运输及多次倒运,包装方案必要部分需考虑使用铁箱,槽钢框架方案,确保运输货物的安全稳定性。
5.2.10卖方应将每件货物的双方名称、货件号、尺寸、毛重、净重以及任何必要的注意事项,例如:“不要倒置”、“防潮”、“小心轻放”、“起吊点”“大件重心”等及唛头以不退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货物的表面。所有文字需中英文对照。
5.2.11所有备品备件应装在箱内,并同时标注以区别于本体。
5.2.12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需方有权拒收该部分货物;货物未存在质量问题的,供方应自付费用并在需方给予的更正期限内重新包装,否则视同逾期交货。若因供方包装不合格,如框架箱的材质强度、尺寸标准不合格、焊接点不牢固等原因导致的装卸、海运过程中给需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质量检验要求
6.1乙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产品ITP(检查和测试计划)和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应包含产品各制造节点及成品装配试验、涂装、包装等关键及非关键点检验内容,制造过程应按照ITP所规定节点进行符合性检验并按照节点通知共同见证。
6.2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各种检查工作,如果甲方监造人员不能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时,对于非关键点检查工作可以照常工作,检查结果有效,事后甲方人员有权了解和检查该结果。
6.3对于合同中指定的主要元件等,乙方应提供完整的质量合格证明等材料。
6.4乙方根据设计、现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配套件的各组成部件进行选材、制造、检验和试验,所有检验和试验报告应及时提供给甲方,整机出厂前按相关标准进行组装试验,试验阶段必须通知甲方检验人员在场见证,并形成试验报告提供给甲方认证,乙方对设备的最终质量保证责任不因上述工作程序的进行而消失。
6.5甲方有权在产品设备各部件制造期间派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监造,了解设备的检查、试验、设计、制造、组装、检验和设备包装质量等设备形成的全过程。乙方应同意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甲方监造人员和检验人员可以自由进出生产地,此要求对于乙方的下级供应商的生产地也同样适用;乙方有义务全面配合甲方检验人员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确保按期完成设备制造任务。
6.6甲方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工艺程序和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有权制止制造工作的继续进行,乙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有效排除缺陷,经过检验人员认可方能继续进行后续工作。
6.7无论监造人员或检验人员是否参与了过程的监造与检验,并且是否签署了检测报告,均不能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6.8乙方的配套件产成进行涂装、包装时,需满足合同及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6.9产品最终出厂时,乙方应将合同内的所有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提交甲方,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七、技术服务
7.1乙方无偿负责对甲方服务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方面的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保证甲方服务人员可以独立对乙方设备进行指导安装及调试;如现场安装调试过程中有疑问,乙方需无偿全程远程视频指导,直至安装调试完成。
为保证合同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预期功能,乙方需指派技术人员对甲方及业主现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就合同设备的装配、运行和维修、保养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
7.2乙方对甲方人员的技术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7.2.1合同设备的结构特点、组装工艺及有关工厂试验内容。
7.2.2合同设备的电气和机械性能及有关试验方法。
7.2.3合同设备部件装配注意事项,掌握各部件的装配、拆卸及质量保证措施。
7.2.4.合同设备的操作、调试、维修及保养。
7.2.5故障诊断和处理方法。
7.3乙方的培训需保证甲方人员了解和掌握合同设备的运行、操作、检验、修理和维护等技术。
7.4设备在安装调试及负荷试车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产品出现制造质量问题时,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确认并解决有关问题。当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用户通知4小时内有明确答复,质保期内设备出现问题若需要乙方派工程师到现场处理,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派遣工程师。
7.5投入运行后,卖方将提供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如出现买方无能力处理的设备故障或技术问题时,卖方提供旨在彻底解决问题的技术服务。在接到买方信息后24小时内给以视频电话或传真指导,必要时派技术人员到达买方工厂进行现场处理。
7.6供方应提供货物品牌的出口品牌授权,保证需方出口不受品牌授权限制,同时应提供货物的出口申报要素等信息。如供方不能履行本款,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退还已签收的货物,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并应同时追究供方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八、质量保证
8.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和本采购要求/图纸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本合同产品。
8.2产品及材料或零部件均应全新未经使用,无任何材质瑕疵。
8.3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合同产品”不足或故障或导致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并赔偿相关损失。
8.4质保期:设备现场投料运行性能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质量保证期内若出现质量缺陷或设备故障,乙方应及时自费到现场排除,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完毕且经需方验收合格之日重新计算,应为零部件或整机被更换后设备正常运行之日起重新计算。
8.5最低使用寿命:5年。
8.6乙方提供的设备、机械和材料在出厂前必须按现行中国国家、行业、企业标准或设备图纸规定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与测试,出厂时附带质量检验报告单,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8.7乙方保证设备采用优质材料和一流的制造工艺,为全新的完全符合质量标准、技术先进、运行正常的优质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相关的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备质量原因出现问题,乙方派技术人员在约定时间之内解决问题,并负责维修和更换部件的相关费用。
8.8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卖方货物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应当免费维修、更换、退货,并对因此给买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由此所遭受或招致的诉讼费、律师费、索赔费用、经济损失、其他费用等)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8.9卖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等内容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招投标文件(如有)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该货物。如经买方同意,卖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照卖方逾期交货处理;如卖方拒绝更换货物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按照本项目商务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8.10在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进行最终检验期间,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除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8.11质保期内只要需方提出质量问题,供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如需方认为必要,供方应在7天内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如果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则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其他原因导致的产品问题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质保期内供方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需方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等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质保金中扣除,若质保 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所遭受的损失,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另行支付不足部分。质保期内产品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8.12乙方承诺提供原厂全新正品,并对产品的品名、数量、规格、重量、技术要求等是否符合出口规范要求负责,如需方在验收或实际使用的过程中发现产品不符合本合同规定,需方视情况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甚至整批产品、赔偿损失、解除合同,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需方对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可要求供方更换或予以修理,若供方未在需方给予的期限内更正的,视同逾期交货,除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外还应承担迟延违约责任。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的损失,则供方还应赔偿需方因此而遭受的相关损失。需方有权直接从货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及损失。
九、标准和规范
减速机及配套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使用的国家有关标准,并至少包括:
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
十、监造、检验、验收
本设备按有关国家标准、图纸和制造标准及检验大纲进行制造和验收,并接受买方派遣检验人员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制和检查。买方检验人员将进入卖方的制造厂并被允许检查合同设备的装配、测试和试运转。
卖方向买方监理人员提供检验大纲,提供必要的工具和工作条件。
卖方积极配合和对待监理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书面签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卖方在自检合格后报买方进行联检。联检时,卖方向买方提供自检记录一式两份,包括每套设备制作加工工艺,对有特殊要求的结构件,提供特殊要求的加工工艺。同时提供卖方检验人员借阅图纸、标准等技术资料和借用检测器具的方便。
联检中卖方认真考虑买方检验人员对设备质量以及交货状态、涂装、包装的意见,加以整改。
卖方将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检验的范围包括从原材料的进厂、产品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买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买方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必须及时更换,以保证设备质量。
买方人员在卖方工作期间,卖方提供会议场所和工作方便。
外购材料、配件入厂前,乙方需要先向供货商取得材质及检验证明;入厂后应按乙方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标准自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卖方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相应货物以满足买方需要。
根据政府有关管理规定,须有政府专门机构进行检验的设备,乙方负责提供检验所需的设备资料文件等,配合甲方或业主向政府机构申请办理检验手续,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
验收包括设备监造验收、设备到场验收、单机试车验收和竣工验收。
采用行业通用技术标准规范,并按买、卖双方认可的设备总图制造。验收在业主现场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之后由卖方技术人员和业主及买方工程师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交工手续,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验收内容:设备材料、备件进厂检验,设备零部件加工精度,设备部件组装精度,设备整体组装精度,设备包装前外观质量、涂漆质量,设备包装质量,设备外观检查、内部结构检查、腐蚀情况检查等,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设备润滑情况检查,试运转情况,负荷运行情况等。
检验标准:(包括检验方法)
按照国标、部标或企业标准和买方技术要求中指定标准进行。
空负荷运行试车应连续48小时无故障,重负荷试车应连续30天无故障。
甲方无论在何时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规格、数量、质量或重量等与技术协议有任何不符,均有权以书面向乙方索赔,乙方须在接到通知48小时免费完成不符合缺陷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换或维修等,如未在48小时内完成补救措施,业主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补救,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质保期内对损坏原因有争议的设备零件,有甲乙双方及业主协商确定损坏原因货物缺陷、使用寿命到期等,协商不成,除非乙方有充分证据证明是业主的原因造成损害,否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乙方设备质量问题导致重新拆装、返厂维修,除前面约定的责任外,乙方还应负责相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因此造成业主拒收或退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供货,乙方按要求重新供货,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甲方依本合同对产品进行的验收只是对产品外观及相关附属配件是否齐备的初步检验,验收合格单的出具不视为需方确认产品已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异议提出期限为一年,自货物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如有异议,供方应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3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需方的异议。
十一、对于双方设备接口技术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乙方提供技术配合,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减速机图纸(乙方提供)。
技术联络人胡延涛联系方式15840078951
附件1-2-3
投标函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一、根据已收到的北方重工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文本、技术规格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投标人愿以报价书中的单价、总价完成招标项目(或者货物)。
二、投标人已经认真阅读下述投标人须知,并同意按投标人须知的约定进行投标。投标人须知如下:
(一)投标人不得以串通投标、抬标、压标等行为破坏公平竞争,一经发现,其投标和中标无效,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二)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方的评标人员、监标人员以及工作人员有商业贿赂等影响公平公正评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和中标无效,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三)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预中标通知书,预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日内签订合同。
(五)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布中标单位后的30日内退还,不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六)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经书面确认之后撤回的,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七)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中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八)如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从其他投标人中重新选定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且中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九)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方可退还。
三、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90日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投标单位(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4
资质承诺书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采购投标中所有证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符,一切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承诺人(法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姓名:,身份证号码:,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投标中,签署的所有投标文件均合法有效。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6
授权委托书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委托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前往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办理采购投标、合同签订、账务结算等事宜,代表我单位全权负责处理涉及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办理交货、提货及验收、收取和支付货款等全部合同履行事项。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在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投标中的一切业务行为及签署的文件、协议、合同内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到达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撤销。
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委托代理人签字(样本):
委托单位:(公章合同章财务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1-2-7
报价单(投标单位专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一次单价(元) | 一次总价(元) |
1 | 减速机 | 平行轴硬齿面减速机,功率2600 kW,速比4.5 | 台 | 1 | ||
2 | 减速机 | 平行轴硬齿面减速机,功率2000 kW,速比4.5 | 台 | 1 | ||
合计 | 台 | 2 | ||||
服务承诺: | ||||||
承诺付款条件: | ||||||
承诺供货周期: | ||||||
补充说明的其他优惠条件: | ||||||
备注:含13%增值税 | ||||||
投标单位报价人确认签字:确认签字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