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起重机维护保养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5 16:08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起重机维护保养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NWX202512-006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技术要求、招标数量、计划招标时间等

(一)招标项目名称起重机维护保养项目

(二)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标数量或范围:共计72台起重机

(四)计划招标时间:2025年12月12日。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

(六)中标后合同签订完成期限:5个工作日。

二、资质要求

(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具有营业执照的其他组织。

(二)专业或特殊资质要求: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类,200吨以下)

三、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资质材料(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1.最新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证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类,200吨以下)等一并附上。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需载明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的不需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参标人(被授权人)需带好身份证原件。

3.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及证明材料。

4.主要生产设备及工艺流程的介绍。

5.质量保证措施、违约责任、售后服务、商务承诺等。

6.投标人开票信息。

7.企业介绍、投标联系人及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公司座机号码。

(二)提交时间:报名时提交。

(三)提交方式:书面、电子邮件(邮箱地址:bzzbtb13@126.com

四、投标方式

招标单位对意向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向审查合格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接到招标邀请函的单位请按邀请函要求时间交纳相应投标保证金15000元、招标服务费200元。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予以补齐,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不计息)。

五、招标单位信息

(一)单位名称: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号;邮编:110141。

(三)联系人:杨楷

(四)电话:13940253064

(五)审监法务部监督电话:15002450500;电子邮箱地址:nhijb@nhi.com.cn。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5日




附件:

技术要求


一、起重机的定期检查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记录簿中,并通报甲方。内容要求为:

(一)各限位、行程开关、安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二)大、小车各传动部分(含走行轮)是否正常。

(三)起升机构(钩头、钢丝绳、滑轮、制动器等)是否正常。

(四)各紧固螺栓,尤其是小车上各部件的固定螺栓是否牢固、可靠。

(五)滑触线及电器系统是否正常。

(六)减速机油位、油质是否正常。

(七)其它部位的检查。

检查工作是指按照甲方设备检查标准对设备进行的点检、巡检、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要求乙方对项目内设备制定点检表,每月按照点检表进行严格的检查及记录。

二、维修类别要求

维修工作主要包括预防维修、故障维修等。预防维修是指根据设备点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对设备进行检查、调整并更换损耗配件。故障维修是指为解决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而组织的维修。要求乙方在接到设备报修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两小时内根据设备故障情况制定维修方案并开展维修工作。正常工作期间外出现的设备故障要求乙方在1小时内抵达现场并立即开展维修工作。

(一)乙方进入现场后,需按甲方指定作业地点进行修理,修理过程中拆除、吊装、分解、安装等工作均由乙方完成。

(二)乙方应能胜任合同内设备的机械、液压、电气、控制系统、管线等的检查、润滑保养、维修、故障抢修的实施工作。

(三)乙方应根据项目需求委派足够的人员负责项目的管理、维修等工作。乙方的人员安排应充分满足甲方设备倒班的生产运行模式,提供24小时现场服务(节假日期间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生产安排提供维保服务)。

(四)乙方委派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起重设备维修及管理经验,熟练掌握桥式、门式等起重设备和智能、变频起重机的结构及原理,其修理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应能够胜任项目工作要求。

(五)乙方委派的现场维修服务人员必须是所属公司的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要求现场维修服务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并提供健康证及体检报告。电气维修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证书(电工证、职称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书(焊工证、登高证等)。

(六)乙方应委派中级以上电气工程师和机械工程师各1人(从事起重设备设计、制造或修理工作),要求常驻维修电工3人以上,维修钳工5人以上,共8人以上,以满足甲方现场服务需求。

(七)对于维修中的更换件能修复的要进行修复(大的装置:如驱动器,电机等内部由多个部分组成的,要求避免整体更换,要进一步拆解分块,找出最小维修单位)。必须进行加工制作或采购的维修材料,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更换件的加工方案图纸及采购信息,由甲方负责制作加工及采购并承担相关费用。设备的电路板、电机等部件损坏时须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负责外委维修。

(八)乙方在设备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的零部件,由甲方负责采购,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购置零部件厂家的必要信息资料。更换下来的零部件由甲方负责处理,并对更换部位及更换部件进行拍照。

(九)乙方在设备维修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对维修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维修场地的清洁,符合甲方现场管理要求。

(十)更换较大零部件:如走行轮、电机、减速机等,如确需采用汽车吊上下,汽车吊由甲方提供。

(十一)维保项目不包含设备的搬迁、大修,在维保期内,如果设备需要进行搬迁、大修等工作,可另行报价签订单项合同,费用另计。

(十二)乙方需遵守甲方厂内作业的所有相关规定(如安全操作、环保排放、出厂入厂等相关规定)。

(十三)乙方负责维修档案的建立,并按月提交设备点检、润滑、保养记录,设备维修记录统计及故障现象分析。

三、维护保养要求

润滑保养,按照设备的润滑保养要求对润滑系统进行各种干、稀油的检查、加注、更换等工作,润滑保养所需的润滑脂、润滑油由乙方提出计划,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由甲方采购、乙方更换;清扫除尘,对设备的电气系统进行清扫、除尘等工作(要求每6个月对控制电气柜内部驱动器等装置进行灰尘清扫,各种易损件和消耗件的更换及重要部位的定期清理等。

(一)每季度要配合使用单位对起重机上的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清扫,并经常保持清洁,日常卫生清扫由使用单位负责。

(二)乙方应能胜任项目内设备的机械、液压、电气、控制系统、管线等的检查、润滑保养、维修、故障抢修及设备改造方案的实施工作。

(三)每季度对起重机所需采用油枪注油的部位,进行一次注油润滑(润滑油由甲方提供)。

(四)按起重机定期保养标准,对其各部进行定期保养。

四、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对设备故障的误判(更换备件后仍未解决故障问题)所产生的备件采购,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征得甲方同意,并且价格合理的情况下可由甲方负责作为相应备件储备。

(二)在维保工作中乙方出现维修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甲方将视情节扣除乙方承包费。对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在合同承包费中扣除。

(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禁止擅自更改设备参数和PLC控制程序,禁止不按设备电路图修理设备,私自短接等,如有必要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乙方应保持设备电气柜布线规范、完整、清洁(对不规范的需整理)。甲方设备图纸资料需要保密,不能随意外传。经维修改动的所有图纸要清晰完整地提供给甲方。

(五)乙方由于维修不当造成设备其他完好装置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六)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现场维修服务人员需固定,如需更换或调整人员时,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新上岗人员必须提供详细的工作简历并经过岗前培训方可上岗。

(七)如乙方出现未按要求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上述现象,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扣款。

五、执行标准

所有更换的零部件及施工质量,均要求符合起重机国家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并达到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验收标准。起重机需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51—2023,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








附件

维保起重机明细表

序号

资产编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位置

使用单位

备注

1

211-001

桥式起重机

250/50t×33.5×2M

C02

重大部件分厂


2

211-002

桥式起重机

200/50t×28×22M

C03

重大部件分厂


3

211-003

桥式起重机

200/50t×28×22M

C03

重大部件分厂


4

211-004

桥式起重机

100/20t×33×22M

C04

重大部件分厂


5

211-027

桥式起重机

50/10t×34.5×10M

B06

总装分厂


6

211-028

桥式起重机

50/10t×34.5×10M

B01

总装分厂


7

211-032

桥式起重机

100/20t×28.5×2M

C01

重大部件分厂


8

211-035

桥式起重机

50/10t×28.5×16M

C01

重大部件分厂


9

211-039

桥式起重机

50/10t×28.5×12M

F01

总装分厂


10

211-040

桥式起重机

100/20T×33×20M

F01

总装分厂


11

211-175

桥式起重机

100/20t×34M

I01

散料装备分厂


12

211-042

桥式起重机

100/20t×28×20M

F02

重大部件分厂


13

211-043

桥式起重机

50/10T×33×16M

F04

重大部件分厂


14

211-044

桥式起重机

50/10t×28.5×10M

F03

重大部件分厂


15

211-045

桥式起重机

250/50t×33.5×2M

C02

总装分厂


16

211-046

桥式起重机

75/20t×32×22M

C02

总装分厂


17

211-047

桥式起重机

75/20t×32×22M

C02

总装分厂


18

211-050

桥式起重机

50/10t×33×16M

G04

特种装备分厂


19

211-051

桥式起重机

200/50t×28×22M

G03

特种装备分厂


20

211-053

桥式起重机

QD325-28.5M

B07

热处理分厂


21

211-054

桥式起重机

QD205-28.5M

B07

热处理分厂


22

211-057

桥式起重机

QD205-34.5M

B07

热处理分厂


23

211-058

桥式起重机

20/5t×28.5×16M

B07

热处理分厂


24

211-064

桥式起重机

50/10t×32×20M

F05

总装分厂


25

211-065

桥式起重机

100/20t×28×16M

F02

重大部件分厂


26

211-066

桥式起重机

160/20t×34×16M

F05

总装分厂


27

211-067

桥式起重机

160/20t×34×16M

F05

总装分厂


28

211-069

桥式起重机

50/10t×32.5×14M

H02

结构件分厂


29

211-070

桥式起重机

32/5t×32.5×14M

H02

结构件分厂


30

211-071

桥式起重机

32/5t×28.5×10M

H03

结构件分厂


31

211-072

桥式起重机

50/10×34×14M

H01

结构件分厂


32

211-073

桥式起重机

50/10×34×14M

H01

结构件分厂


33

211-074

桥式起重机

32/5×34×14M

H01

结构件分厂


34

211-075

桥式起重机

32/5×34×14M

H01

结构件分厂


35

211-076

桥式起重机

100/20t×34×22M

H01

结构件分厂


36

211-079

桥式起重机

32/5t×28.5×10M

H06

结构件分厂


37

211-080

桥式起重机

250/50t×33.5×3M

G02

总装分厂


38

211-081

桥式起重机

250/50t×33.5×2M

G02

总装分厂


39

211-111

桥式起重机

50/10T×28M

C03

重大部件分厂


40

211-114

桥式起重机

50/10t×28.5×14M

F07

重大部件分厂


41

211-115

桥式起重机

75/20t×34×18M

F06

散料装备分厂


42

211-176

桥式起重机

50/10t×34M

I01

散料装备分厂


43

211-117

桥式起重机

75/20t×34×14M

F06

散料装备分厂


44

211-122

桥式起重机

32/5×28.5×12M

H07

结构件分厂


45

211-123

桥式起重机

32/5t×28.5×16M

H08

结构件分厂


46

211-134

桥式起重机

50/10T×34×12M

D03

总装分厂


47

211-135

桥式起重机

50/10T×34×12M

D03

重大部件分厂


48

211-136

桥式起重机

32/5T×28.5×12M

H07

结构件分厂


49

211-144

桥式起重机

50/10×31.5×20

D02

重大部件分厂


50

211-147

桥式起重机

28.5M×50/10t

F02

重大部件分厂


51

211-149

桥式起重机

150/32×34×27

I02

总装分厂


52

211-150

桥式起重机

150/32×34×23

I02

总装分厂


53

211-152

桥式起重机

75T×28.5M

C01

总装分厂


54

211-161

桥式起重机

50/10t×28.5M

H03

结构件分厂


55

211-162

桥式起重机

Gn=30/5t

H04

结构件分厂


56

211-143

桥式起重机

32/5t,31.5×16M

H04

结构件分厂


57

211-168

桥式起重机

100/20t×34M

H01

结构件分厂


58

211-169

桥式起重机

50/10t×32.5M

H02

结构件分厂


59

211-171

桥式起重机

100T/20

C04

重大部件分厂


60

211-172

桥式起重机

75T/20

C04

重大部件分厂


61

211-173

桥式起重机

150/32t×34M

H02

结构件分厂


62

211-174

桥式起重机

150/32t×34m

H02

结构件分厂


63

211-177

桥式起重机

50/32T×32M

F05

总装分厂


64

211-178

桥式起重机

50/10T×32M

I02

总装分厂


65

211-183

桥式起重机

100/32×33M

G04

储运中心


66

211-192

桥式起重机

50T/10T

H07

结构件分厂


67

211-193

桥式起重机

30T/5T

H08

结构件分厂


68

211-195

桥式起重机

50/10t×28.5M

F07

散料装备分厂


69

211-200

桥式起重机

50/10t×31.5M

D02

重大部件分厂


70

215-001

龙门式起重机

50/10t×35M×12M

DC1

储运中心


71

215-002

龙门式起重机

50/10t×30M

DC3

储运中心


72

215-003

龙门式起重机

50/10t×25M

DC2

储运中心


合计:

72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