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2米滚齿机开坯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2米滚齿机开坯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NWX202602-002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技术要求、招标数量、计划招标时间等
(一)招标项目名称:12米滚齿机开坯机改造项目
(二)技术要求:见附件。
(三)招标数量或范围:12米滚齿机一台。
(四)计划招标时间:2026年2月26日。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2月25日。
(六)中标后合同签订完成期限:10个工作日。
二、资质要求
(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具有营业执照的其他组织。
(二)专业或特殊资质要求:电子、机械设备维修改造。
(三)报名供应商提供近2年至少3份同类大型设备维修改造业绩,包含合同、设备验收单或验收记录、发票。
上述资料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三、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资质材料(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1.最新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证书等一并附上。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需载明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的不需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参标人(被授权人)需带好身份证原件。
3.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及证明材料。
4.主要生产设备及工艺流程的介绍。
5.质量保证措施、违约责任、售后服务、商务承诺等。
6.投标人开票信息。
7.企业介绍、投标联系人及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公司座机号码。
(二)提交时间:报名时提交。
(三)提交方式:书面、电子邮件(邮箱地址:bzzbtb15@126.com)。
四、投标方式
招标单位对意向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向审查合格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说明书),接到招标邀请函(说明书)的单位请按邀请函(说明书)要求时间交纳相应投标保证金50000元、招标服务费500元。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予以补齐,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不计息)。
五、招标单位信息
(一)单位名称: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号;邮编:110141。
(三)联系人:杨楷
(四)电话:13940253064
(五)审监法务部监督电话:15002450500;电子邮箱地址:nhijb@nhi.com.cn。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6年2月9日
附件
技术要求
一、机床用途
改造后该设备应适合于高效率的齿形粗加工,调整简单、操作方便、适应范围大。本机全数字控制,可实现三轴联动。通过编程可实现多种自动循环,实现高生产率、稳定的加工精度。
采用机床的单分齿程序及硬质合金镶片式盘铣刀可实现成形法加工外齿轮单齿铣削法,加工外直齿、外斜齿圆柱齿轮。工件的模数、压力角与铣刀一致,通过机床的调整便可以加工不同齿数和不同螺旋角的齿轮。
设备应具备全面的抗干扰能力,有效防止设备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电磁干扰。同时设备具有断电保护功能,能够在突然断电或急停的情况下确保设备、工件、刀具、附件无损坏。最后设备加工程序应具有断点续接功能,用于更换刀片、测量或急停等临时操作完成后恢复加工的能力。
二、机床的改造范围
设备改造应在不影响主体地面基础的情况下进行改造。改造过程中不宜对设备整体布局进行大范围调整,应确保设备改造完成后符合相应的设备制造标准和安全标准。
原设备为普通滚齿机,去除原有传动结构,改造床身、立柱、工作台C轴等结构增加传动箱,配置新的溜板、铣刀架及配重,并改造原有液压、润滑、冷却、排屑及防护等装置。重新配置电气系统。
三、机床的主要技术参数
最大标准加工直径φ12000mm(如在不改动基础的情况达到11500mm也可)
最大加工直径φ12000mm(如在不改动基础的情况达到11500mm也可)
最小铣削直径φ5500
加工齿数任意
最大加工模数外齿铣刀40mm
最大螺旋角±22.5°
最大铣切齿宽直齿1200mm
外铣刀架水平行程3250mm
外铣刀架电机功率≥55kW
转速≥1000r/min
外铣刀架最大直径φ500mm
铣削刀盘转速范围10-160r/min
X轴进给速度(径向进给) 0.1~2000mm/min
Z轴进给速度(轴向进给) 0.1~1600mm/min
C轴进给电机 ≥50Nm
C轴进给速度 0-0.5r/min
工作台面至铣刀中心距离≥700mm
工作台承载≥100T
配套的刀杆轴满足标准刀盘接口;
齿轮加工精度优于IT10级
齿面光洁度优于Ra12.5。
四、床身部分
使用原有拼接床身进行改造,要求床身改造后能够满足开坯机的强度及加工工艺要求,且符合设备的安装调试要求(包含地基改造等)。
在床身加工范围内设有冷却及排屑口,铁屑和冷却液由此口直接排入铁屑输送器。
五、立柱
在两条刀架滑座移动导轨中间安装滚珠丝杠,实现滑座的Z1轴进给。
在立柱的四角设有L形压板,立柱径向移动到位后,压板中间设置的液压夹紧装置,将立柱夹紧在床身上。
立柱进给箱是驱动立柱做X向运动的动力机构。由交流伺服电动机经减速机、滚珠丝杠,实现X轴的无级调速。进给箱安装在床身后端。
六、更换滑板及铣刀刀架(箱)
刀架滑座安装在立柱垂直导轨上,带动加工头架做Z向运动。
滑座采用L形滚动压板块,在压板块上装有液压夹紧装置。
刀架滑座设有回转装置,由人工手动实现滑座回转,回转角度±22.5°。
刀架滑座进给箱是驱动滑座在立柱上做升降运动的传动部件。进给箱安装在立柱顶面上,由交流伺服电动机经减速机,驱动滚珠丝杠和滚珠螺母实现。刀架滑枕进给箱本身应带有夹紧功能。
外铣刀架为自带独立单元,是用盘铣刀加工外圆柱齿轮的专用刀架,由电机驱动,经降速齿轮和电机无级调速,实现主轴10-160r/min的转速范围。刀具采用手动拉紧。主变速箱轴承、传动齿轮等均采用自动循环润滑的方式,回油由液位开关发信号控制回油泵。铣刀架I轴安装主轴编码器。防止铣刀由于电气故障造成的铣刀不转,而引起损坏工件或刀具。
七、工作台部分
重新配研工作台卸荷机构,恢复设备承载能力,重新配套静压系统;同时,恢复工作台的回转精度至最佳,保证加工时的定位及回转精度的稳定性。(工作台承载能力因无法确认工作量,需现场拆解后另行签订维修合同。回转精度恢复为在不更换蜗轮的情况下最大限度恢复传动精度及相关润滑等。)工作台驱动系统采用双电机主从控制转动方式,进给系统包括伺服电机、减速器、丝杠支承及轴承等。
八、电气系统
设备整体数控系统改造。包括各项控制、检测系统及其它辅助系统。
数控系统采用西门子828Dsl数控系统,各轴伺服电机和驱动单元也采用西门子品牌。
按钮站固定在防护罩外侧地基上,机床的全部操作均在按钮站上集中操作,机床设有手执单元,电子手轮可操纵各运动轴的进给。
九、液压、润滑及冷却系统
重新配置设备独立液压系统、润滑装置、冷却装置,满足各项传动、变速、夹紧、润滑及冷却等要求。且油路规划合理、可靠设备不能存在漏油、混油现象。液压系统应采用双系统配置,可以实现系统一用一备。润滑装置应具有检查系统,确保设备润滑到位。冷却系统采用微冷却装置,确保设备加工过程中刀具、工件及设备的热变形量能够满足加工工艺要求。
十、防护及排屑机构
设备各轴增加可靠的防护机构防止设备各导轨因铁屑、研伤等造成损坏。设备下方加装排屑机构,保证切屑能够顺利排出不影响工件的连续加工。设备前端应加装半封闭式防护罩,防止切屑对周围人员造成飞溅伤害。
十一、辅助花盘系统
供方需根据设备情况确认是否需要增加辅助花盘及花盘辅助支撑。确保设备在加工工艺范围内加工产品时设备转台的刚性能够满足加工需求。如增加花盘及辅助支撑。请确保该辅助系统能够满足加工齿宽需求。
十二、设备工作条件
1.电源:三相380VAC±10% ,50Hz±1Hz。
2.环境温度:0~35°C
3.相对湿度:≤85%
十三、制造标准及加工精度
1.制造标准
1.1GB/T 5226.1-2002 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第一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
1.2 GB/T 9061-2006 金属切削机床 通用技术条件
1.3 JB/T 9872-99 金属切削机床机械加工件 通用技术条件
1.4 JB/T 9874-99 金属切削机床装配 通用技术条件
1.5 JB/T 100051-99 金属切削机床液压系统 通用技术条件
1.6 ISO9001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十四、主要外配套元件厂家建议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厂家 | 备注 |
1 | 进给交流伺服电机 | 德国西门子 | X、Z、C轴 |
2 | 伺服驱动单元 | 德国西门子 | X、Z、C轴 |
3 | 滚珠丝杠 | 南京工艺 | X、Z轴 |
4 | 减速器 | 合资品牌 | X、Z轴 |
5 | 轴承 | 哈、瓦、洛 | |
6 | 主要低压电器元件 | 苏州西门子或上海施耐德等名优品牌 | |
7 | 金属拖链 | 国内名优品牌 | |
8 | 液压件 | 华德,恒力等国内名优品牌 |
十五、其余相关要求
1.各连接件、密封件要具有互换性、通用性。产品零部件要进行相应的防腐、防锈处理,美观耐用。
2.所有产品均需进行出厂安全检测,并提供合格证原件。
3.产品标识清晰、整齐、美观。
4.更换部件应提供使用说明书和图纸,并为设备重新编制使用说明书、机械说明书、电气说明书及其它相关的配套文件。
5.产品应易于维修、换件,保证长期提供配件。
6.首次使用时,供方需派服务工程师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安全知识、保养维护及简单故障排除等方面的免费培训。
7.产品包装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保证所有发运至现场的货物完好无损。由于供方的不恰当包装或采用错误的保护措施导致货物损失,供方负责维修、更换或重新提供。
8.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条件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环保等规定。具备资质检测和维修单位。
9.维修使用产品必须符合需方的使用条件,保证产品技术性能,保证产品在制造工艺及原材料上均无缺陷。
10.设备应具有完整的报警语句库便于故障查询及诊断。
11.产品涂装色彩应符合北方重工集团机械加工设备涂装要求(基础色为劳尔色卡RAL-7047,底座为劳尔色卡RAL-7021)。
十六、设备验收标准
1.验收内容为生产现场试行,通过现场操作保证设备的实用性。
2.所有试运验收件在供方技术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供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全性、质量及合同中规定的各项负责。
3.设备安装和调试运行结束后,对设备进行验收。
4.验收件按照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质量检测标准执行。
十七、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供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服务(非省内且无驻沈阳办事处的厂家48小时内到达现场),由于质量问题发生的任何财产损失、安全事故均由供方承担。质保期内出现重要部件(如床身、主轴、控制系统)更换的情况(非使用损坏)质保期重置。
2.质保期外提供终身免费技术支持服务,以及有偿维修维护服务;对由维修产生的人工及零配件费用,价格均给予最大优惠。
十八、其它
本技术要求仅提供有限的技术协议,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详细条文,供方产品应保证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和保证的要求。在合同签订之前,需方有权利增减特殊订制功能及修改相应价格;在合同签订之后,需方保留对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提出补充和修改的权利。供方如果没有异议视为接受全部要求。本要求中未涉及的其它问题,双方友好协商处理。